在离婚过程中,关于财产分配问题,子女并不具有所有权。
在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之际进行的共同财务分割事务上,仅仅允许夫妻双方向其表达意愿且得以行使相关权利,除此之外的任何人均不得对此事予以干预或干涉。
然而,若夫妻双方能以平等友好的态度达成共识,则他们有权将共同拥有的资产赠与予子女,使得子女最终能够享受到这些财产的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