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涉及到对公民肖像权益构成侵害的行为,往往需要符合两大要素:
首先是未经本人认可;
其次是行为人具有谋取私利的意图。
而所谓的"肖像",便是透过摄影、雕塑、绘画等各种形式,将个人在特定背景下的外貌特征呈现在一定的载体之上,从而赋予了该形象独特性与可识别性。
对于因侵犯肖像权导致的损失赔偿,一般的情况是给予精神方面的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