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任何一方在缔结婚姻之前已经拥有所有权权益的房产,无论其是否已经全额支付了所需购买金额,该房地产均属于产权所属人独自拥有的资产。
然而,在存在婚后共同财产参与支付部分购房款项的情况下,在婚姻关系破裂并需要进行房地产分割时,那位真正获得了房产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提供适当的金钱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