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监理人接到债权申报相关资料之后,他们将其妥善记载于册,进而对这些申报的债权细节内容进行详尽的审查,最后编制出债权明细表。
这份债权表以及债权申报的相关文件将由债权监理人妥为保管,以备相关利益方开展查阅工作之用。
接下来,他们需要将上述债权明细表向首次债权人会议进行呈报核查,最终等待人民法院的裁定确认函件发放。《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