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票专用章略有模糊不清之处,则无法再次加盖。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务必保持每张全幅、无缺、真实、完整的原则进行开具。
在此过程中会特别强调发票专用章应该是一次性加盖完成。
鉴于此,我们仅许可在一处加盖发票专用章,对于任何不清晰的印记,都不被允许在此基础上加盖第二枚发票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