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界定,招投标过程被划分为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两大类型。
公开招标主要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形式向广大潜在供应商发出邀约,而邀请招标则借助投标邀请函的形式向特定数目的企业发出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