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律法规定,参与涉及二级保护动物的买卖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收购、运输以及出售珍贵和濒危的野生动植物等相关制品的罪行。
具体的定罪情况将依据他们在犯罪过程中所担任的角色——即非法收购、运输或出售中的哪一种来定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中有明确规定:
非法猎杀、捕获和购买、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外加罚款;
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罪犯,将会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外加罚款的刑事处罚;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接受罚款或是没收财产的处罚。
另外,若有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止狩猎区域、狩猎期间或采用禁止的狩猎工具及方法进行狩猎活动,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且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款的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