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高速公路上并无交警查车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在高速公路上对正在行驶中的车辆进行拦截以及检查。
然而,在此种特殊情况之下,即当公安机关的民警依法履行其紧急公务时,这一限制将不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