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超车过程中致使正常行驶中的其他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对于此类事件责任的判定应当依据相关当事人在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所实施行为及其过失严重性的影响来确定。
若确系单方面因素导致了此次事故的产生,那么过错方理应承担起全部的事故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