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法定假期期间实施免收高速通行费的优惠政策,这其中包含了春节、清明节、劳动节以及国庆节,同时也包含了在这些法定节日中所实行的连休日。
然而,普通公路方面的判断标准则是基于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刻,而高速公路的判定标准则是基于车辆驶出出口收费车道的那一刻。《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对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以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或者免交车辆通行费。
修建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无关的设施、超标准修建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其费用不得作为确定收费标准的因素。
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需要调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