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讲,婚后购置的房产只需在产权证书上写上其中一方的姓名,即可被视作共同财产。
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该法规表明,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后,可以自行商定在婚姻期内所获得的财富归属问题以及婚前财产的属性(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拥有或是部分独自占有、部分与另一方共有的情况)。
同时,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来体现。
在无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的情况下,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相关原则。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婚后购房的情况下,无论房产证上登记的姓名是属于夫妻两人中的谁,如果双方此前并未作出特殊的书面约定,那么此项住房资产无疑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