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行为的未遂并非法律特设的罪名类型。
在此情形之下,教唆者应依据其在所参与之共同犯罪行为中的角色和作用予以量刑。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如教唆对象为未成年人(年满18岁以下),则教唆者务必承担更为严重的刑事责任。
若被教唆之人并未实际实施所教唆之罪行,针对教唆者的量刑可进行减轻或从轻处理。《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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