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如欲前往异地,务必事先向考察机关上报详细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行动。
2、经过宣判为缓期徒刑之罪犯,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倘若触犯相关法律条款、行政规章或国务院及其下属相关机构对于缓刑法律监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将受到撤销缓刑之判决,执行原定的刑罚处分。
3、被法院宣布缓刑的被告人,需严格遵循以下各项规定:
(一)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行政规章行事,自觉接受监督机构的严格检查;
(二)按要求定期向考察机关如实汇报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照考察机关约定的规则进行适当的社交活动;
(四)若欲离开本地生活的市、县或有迁居之意象时,必须提前向考察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取上级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