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撰写中止探视权起诉状的法律建议如下所述:
首先,起诉状的标题应当明确标识为“民事起诉状”或“起诉状”;
然后,需要详细列明作为诉求主体的原被告之相应身份信息;
接着,需清晰明确地阐述中止探视权的具体诉求内容,即请求司法机关判定终结被告对原、被告双方未成年子女的探望权利;
再者,需详尽陈述事实依据及法理缘由,以支持上述诉讼请求;
紧接着,由原告本人亲笔签名并注明起诉日期。
同时,请注意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之相关规定,其中明确了离婚之后,未承担实际抚养责任的父母一方有权享有对其子女进行探望的权利,而对应抚养子女的父母则负有积极配合的义务。
对于行使这一探望权利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可由当事各方自行协商予以确定;
但如未能达成有效合意,则应交由人民法院判决定夺。
若在探望过程中发现可能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则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中止探望措施;
待影响因素消除之后,探望行为应当重新启动开展。《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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