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明文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去损害或歧视他们。
对于孩子姓名的更迭,必须要得到父母的共同同意再到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
1)年满18周岁以下者若需要进行姓名更换,则需由其父母以及合法的收养人共同向户籍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2)对于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来说,很抱歉,他们只能亲自向户籍登记机关递交姓名变更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已经明确指出,非婚生子女有享受与婚生子女同样待遇的权利,没有企业、组织或人士可以对此予以威胁、侮辱或歧视。
对没有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父亲或母亲而言,他们有责任承担起未成年子女或无法依赖自己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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