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侵权责任主体的确立和判定,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准则:
首先,对于适用过错归责原则的情况,必须依据过错方的身份作为决定责任主体的关键因素;
其次,在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应当承担责任的主体,无需考虑过错的存在与否;
最后,针对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场合,通常将未履行特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人员视为责任人。
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行为人因其过失而对他人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时,理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此外,如果根据明确的法律条文推测行为人存在过错,但若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身无过错,亦应承担起侵权责任。
同样重要的是,即便行为人并无明显过错,但若法律明文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应依法照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