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的使用规定中,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要求:
首先,商标的使用者必须具备合法资质;
其次,被使用的商标本身必须是依法注册并获得许可证的;
最后,涉及到的商品或服务的种类及其范围也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若上述任何一点出现缺失,均可视为商标未遵守规范出现在市场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
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附送证据材料。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答辩;期满未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