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著作权代理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商业模式。
这主要涉及由代理人或代理公司在获得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之后,可以代理其行使部分的财产权益,诸如代表著作人推荐他们的作品,就合作事宜进行深入洽谈,最终与相关方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同时负责收取版权样品及版税,以及采取各种法律手段对著作权人的权益进行有效捍卫等行为。
在这个过程中的代理人通常会向著作权人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也被广泛称为“代理费用”)来作为自身提供服务的报酬。
具体的收费标准则根据各类合同的特殊条款进行调整,一般的占比在著作人总收入的10%-20%之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