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得以最终确认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由当事人明确提出要求进行确认的申请。
在最高额抵押合同条款之中,若未能设定决算期,那么最高额抵押权将无法受到任何限制期限的制约,以至于在其笼罩之下,最高额范围内的抵押物担保价值始终处于被剥夺的境地,对于抵押物所有权的持有者来说无疑将会带来极大的利益损失。
其次,决算期的到来同样也是决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实际数值大小的关键时间节点。
最后,若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无发生的可能性存在,也同样将成为该权利确定的重要因素。
除此之外,当抵押物遭受强制拍卖时,也必须使得最高额抵押权得到有效的确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二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是,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