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伤残赔偿标准,我们须知在经过专业部门鉴定并确定伤残等级后,将根据受害者丧失劳动力的状况或所评定的伤残等级,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一基准进行计算,作出相应的赔偿。
此外,残疾赔偿金还会按照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是所评定的伤残等级,通过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两个指标,从被认定为伤残的那一刻开始算起,按照二十年来进行计算,然而,对于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受害者而言,年龄每增长一岁,赔偿年限将会相应递减;
而若受害者年龄已经达到七十五周岁以上,那么其赔偿年限将以五年来进行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受害者在遭受伤害导致残疾的情况下,实际上自身收入并未因此受到任何减少,或者虽然评定的伤残属于轻度级别,但是其职业岗位本身却因为这种受伤情况而受到了严重的妨碍和影响,使得其无法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此时,我们有权酌情对残疾赔偿金作出适当的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