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时履行抗辩权仅能够发生于同时交付的交互式约束双务合同之间。
此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需同时且交替地提出各自所需承担的给付。
2.后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主要适用那些具有承担先期履行法律义务之双务合同的情形。
3.至于先诉抗辩权,其主要应用于下述情境:
当一个保证人承担着一般保证责任时,对主债权人产生抗辩需求。
在此过程中,当主债权人未能强制执行抵押债务人的财产且无任何实质性成果之前,该保证人有权行使并启动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