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是在办公室环境中工作者,如果用人单位未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来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至摄氏33度以下的话,那么他们便需向本岗位员工提供相应的高温补贴。
然而,倘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此类补贴并侵犯了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权利,则应由当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严厉的整改和处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