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旨在为您详细讲解具备合法约束力之借款合同的具体撰写规范:
首先,借款合同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进行订立。
但对于个人之间自愿建立的借款关系,此项规定暂不适用;
其次,借款合同必需明确写明借款金额、借款货币种类、借款用途、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项目的具体细则;
最后,为了确保借贷双方具备正常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资格证明和能力要求,必须对借款人与出借人的身份信息及其行为能力予以核实确认无误后再签署该份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