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确无需经过调解环节。
然而,调解乃是在诉诸法律途径解决离婚问题时的必须要经历的过程。
关于诉讼离婚的调解工作,应秉承着自愿和合法两大基本原则,绝不可强行要求当事人接受调解。
另外,调解程序亦不宜拖沓冗长而无结果,对于那些通过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的案件,人民法院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严肃公正的审判判决。
在判决中,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婚姻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准许其解除婚姻关系或是继续维持原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若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该争议适宜以调解方式处理的话,则应优先选择调解办法。
但是,当事人如明确表示不愿接受调解,则法官将不得强制执行此项安排。
此外,依据2021年开始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之时,必须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若当事人的感情确实已经达到破裂程度,而调解无效者,人民法院有权利宣布离婚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