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精影响下造成他人死亡的肇事行为,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首先,如果导致1人丧生,且肇事者对该次事故承担了全部或主要责任;
其次,当造成3人及以上人员死亡时,说明被害方也有过错,因此肇事者只需对事故承担相同责任即可。
然而,若出现如下两种特殊情况之一,便视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将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首先,肇事者倘若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并导致2人以上死亡;
其次,肇事者如果引发6人及以上死亡,并且仍需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同时,交通肇事之后的逃逸行为也将面临加重处罚,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为限;
若是由于肇事者的逃逸行为导致受害者无法得到及时救援而离世,那么罪犯面临的刑期将从原来的七年以上升至死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概念的含义是,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避免法律追责而选择逃离现场,结果使得受害人因为得不到有效救治最终走向死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在饮酒后或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且酿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人士,构成犯罪的,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身禁止他们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