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网络诈骗的问题,如果当事人确实对此毫不知情的话,那么他就不会构成犯罪行为,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对其进行判刑。
2.根据刑法对于犯罪行为的规定,只有当行为人主观上持有明确的诈骗意图,同时又以侵占公共或私人财物为目的时,才可能构成诈骗罪。
在当事人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参与诈骗活动,显然无法满足这样的标准。
3.所谓诈骗罪,即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诱骗大量公私财物的行为。
这种犯罪活动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此外,诈骗罪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所有的财物,而非欺诈其他非法权益,且在诈骗罪中,禁止从金融机构贷款作为其行为对象。
在客观层面上,诈骗罪表现为利用欺骗手法获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欺诈行为;
然后,通过欺诈行为导致受害者产生认知偏差;
而后,只有当受害者在产生错误观念之后采取了财产处分措施,才能判定其构成诈骗罪;
后期,随着受害者做出财产处分行为,行为人成功接触到财产,进而使得受害者的财产遭受损失。
从整体上看,诈骗罪的行为主体是普通公民,只要达到了既定的刑事年龄并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者,均可成为犯罪分子。
在主观层面上,诈骗罪的犯罪分子表现为直接的故意犯罪,并带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意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