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抵押权人的认可之后,被抵押的房产是完全允许进行租借操作的。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中所明确的第三十七条来说,其首两款内容更明确地指出,抵押权这一权利可以随着债权的流转而发生移转。
当抵押权产生转移时,相关方应按照法律程序签署抵押权的转让协议,同时必须依法办理相应的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方可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在抵押权发生转让后,原来的抵押权人应该如实向新的抵押权人告知其相关情况。
并且只要得到抵押权人的书面许可,在法律上租赁该抵押房产是被允许的。
另据我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的第六条规定来看,以下所列举的几种类型的房产是并不适用于出租行为的:
首先是违反了国家相关建筑规范的非法建筑;
其次是不满足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要求的;
再者就是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
最后一个原因是与法律或法规明文禁止出租的其他条件相冲突的现象也将无法进行正常的出租活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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