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律实践中,其诉讼时效存在着中断的可能性。
须提及的是,就连带责任保证而言,其对应的法定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
倘若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方经理讨保义务的期待期限届满之际仍然对保证人提出实体要求,则从该日起算,担保债务的诉讼时效即刻生效。《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