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要指出,关于处于哺乳期之内的夫妇离婚所涉及的赔偿问题,法律允许双方通过协商予以解决,若未能达成共识,应交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于女性在怀孕期、生产后以及人工流产手术结束后六个月这个阶段内,男方是被禁止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的,但如果是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者是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确实严重到需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话则不受此限。
此外,依据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当某位配偶因照顾孩子、赡养老年亲属、协助另一半完成工作任务而承担了更多责任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获得赔偿或补偿的权利将得以保障。
具体如何处理这一问题需要双方首先商讨并协商解决;
如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需由人民法院作出公正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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