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时,其中包含了误工费用这一项。
然而,若误工费用超出了保险公司所提供的赔偿金额上限,那么这笔额外的损失将由事故涉案各方自行承担支付。
因为保险公司仅会在其承保范围内提供所需的赔偿,对于超出该责任额度之外的损失,则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和法律依据,由涉事方按各自的责任比例来分担相应的款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