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是指对与其共同生活或受其监护、看护之人实施长期持续且严重的身体和心理的侮辱、伤害或痛苦经历,包括但不仅限于殴打、拘役、束缚、饥寒交迫、有疾病拒绝提供治疗以及强迫承受过度的体力劳动等方式。
值得强调的是,虐待罪的犯罪客体并不局限于家庭成员范畴,其他受监护、看管者也可以成为攻击对象。《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