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刚刚购置房产却面临婚姻破裂的情境时,若该不动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则应遵循以下规范妥善处置:
(一)如夫妻双方均主张对该房产拥有所有权且共同提出以竞价方式取得的要求,应当予以批准与支持;
(二)若某一方主张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应当首先征求评估机构对该房产价值的意见,依据上述意见,成功获得房屋所有权的那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
(三)若夫妻双方都不对该房产主张拥有所有权,那么便可依照夫妻任意一方提出的申请进行房产的拍卖或出售,并将所得资金进行合理分配。
然而,如果该房产仅属于夫妻中某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该个人财产无需被纳入财产分割事项之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