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判定:
1、如贵公司为个体经营单位,并已被税务部门核定应纳之税款,每月须遵循相关法规按时申报并足额支付相应税款;
如果贵司已经开设对公帐号,则可通过该账户进行自动扣划;
若未设立对公帐号,则需要前往税务机构进行现金或支票支付。
2、对于具有公司组织形式的企业来说,尽管已开设对公帐号,但由于尚未被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种及金额,因此无需担心每月需缴纳相关税费。
然而一旦企业产生收益,便需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并详细记录入账所需的各项费用。
在法律层面上,任何公司均必须设立至少一个基本账户(简称基本户)以用于财务结算和税务申报等事项。
即使是无营业收入的有限责任公司也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纳税申报工作,涉及税款的通常包括增值税等。
无论企业是否有销售业务,均应按照相关规定向政府提交纳税申报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