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归属问题,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版)明确了一个原则性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
而对于个人单独所负之债务,则应当由其本人负责偿还。
具体而言,依照这部法律的相关条款,如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提到,夫妻离婚之际,共同债务必须得到共同偿还。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完全清偿全部债务,抑或财产已经被各自拥有,那么双方应当协商如何进行偿还,协商不成的,将由法院作出最终裁决。
此外,依据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共同签署的债务,以及夫妇中的一方在事后予以认可并确认的共同意愿所带来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
然而,如果另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之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便不再属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投入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愿而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