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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救济方式催促保证人

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救济方式催促保证人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28 16:05:12 已帮助17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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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救济方式催促保证人
应尽力寻求债务人自愿归还欠款
对过了法定诉讼时效的债权而言,其注销的仅限于债权的强制执行效力,并未影响到该债权继续存在的受领权以及完整的保留权能。
在法定诉讼时效到期之后,若债务人愿意自觉履行相应债务,那么债权人即可接受债务人的实惠清偿,进而令自身权益得以充分保障。《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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