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正式成立,应当满足以下四个重要构成因素:
首先,合同约定的各缔约主体须为参与订立的双方法律关系人或者多个法律关系人;
其次,各方在缔结合同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行为合法性;
再者,各缔约方对于合同中所包含的基本条款需达成一致共识与协议;
最后,必须经过“要约”及“承诺”两个阶段的完整过程,才能使合同真正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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