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工程款债权人的身份,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其为被司法拍卖的工程的承包方。
2.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该项具体的工程建筑工作期自1999年10月1日起开始进行。
3.在与本议题相关的法律依据中,工程款已经得到具有法定效力的法律文书的全面确认。《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