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关于公司方面,如果其采用转移与己有关联的公司财产的方法来躲避债务,这实际上属于违法之举,但通常不会因此而升级至犯罪范畴。
针对此种行为,债权人有权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该转移动作实施撤销。
然而,若在此过程中涉及到已被法院强制查封或者冻结的财产内容的转移,那么便极有可能触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这个规定。
第二条,在法院执行程序过程中,债务人如通过恶意手段转移自己所有的财产,这种行为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这里所指的“恶意转移财产”主要包括以下三类情况:
无偿地向他人转让财产;
以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市场价格进行财产转让;
以及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为了躲避履行相应的判决、裁定,故意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他人,从而导致原有的判决、裁定无法得以执行等。
第三条,从广义上来看,当法律文书生效之后,任何通过隐藏、转移、变卖、毁灭财产等方式,直接阻碍了法院的执行工作,使得相关权益不能得到实现的,都可被视为一种典型的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面对这样的情况,人民法院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或是采取罚款措施,或是实施拘留措施,甚至在必要时,还会对相关责任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