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由增值专用发票所生成的抵扣资格效用期限,需严格遵循以下管理要求履行:
自开票日期起,应在360个自然日之内办理认证手续或者通过登录增值税发票选取确认平台予以确认;
在法律所明定的纳税申报期间内,应当持相关凭证向国税部门递交抵扣申请,以实际确认为准;
进项税额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依法核定的申报纳税额进行相应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四条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