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例,人民法院在收到死刑执行指令后应于七日内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执行。
而负责执行死刑的机构则为原审人民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及高级人民法院所发布的死刑执行令需上报至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批,最终转交予原审人民法院执行,确保执法公正与严谨。
同时,为了体现人道主义价值观,以下人员将被排除在适用死刑范围之外:
实施犯罪行为时尚未达到法定成年年纪(即未满十八岁)者;
在诉讼过程中已怀有身孕的女性以及符合其他相关特定条件的人群。
具体而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对于犯罪行为发生时未满十八周岁或者处在妊娠期的妇女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不应适用死刑,除非其以极其残酷的方法导致他人死亡,否则将免于死刑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百一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