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高利贷问题的解决方案,我们主张在以下几个主要环节保持审慎态度:
首先,依照法定要求厘定借贷利率。
在此过程中,民间个人之间的借贷活动应恪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秉承平等自愿、秉持诚信为本的原则进行。
此外,双方协商所达成的利率不得超越订立合同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这个上限;
一旦超过该标准,便可划入高利贷范畴。
其次,面对债务纠纷问题时,应采取合法合理的手段保护自身利益。
具体而言,民间借贷主要为民事纷争的领域,即使借款人违约未能及时偿还利息,依据现行法律,出借方有责任诉诸于人民法院,请求归还欠款。
然而,出借人若选择了不正规的法律程序来追讨借款,如对借款人及其家属实施恐吓威胁等不当言行,无疑是非法的,当事人有权报警求助。
最后,对于高利贷问题中的超标部分,借款人有权提起诉讼,指望法院将其驳回,且已付的款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返还。《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