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享有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优惠政策的不动产,即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必须依照法规规定开具相应的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文件。
倘若该购买的房屋不属于消费者家庭惟一的住房,无论是属于普通住宅或是非普通住宅类别,均须以此按照百分之三的税率缴纳契税,无需再开具其他的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文件。
2.针对需要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文件的购买者,他们需前往所购置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此项证明文件。
在此过程中,某些特殊状况应在购买者首次获得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即进行开具;
若现行流程是购买者先行缴纳契税随后才前往房产部门进行登记手续,那么相关证明则应在缴纳契税阶段之前正式开具。
当购买者递交申请以获取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时,他们应同时提交本次购买房屋且准备办理房产登记所需的所有相关证件及证据。
3.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到住房证明材料的办理事宜通常会由用人单位负责代理执行,由用人单位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加以鉴定核实。
具体来说,应当按照相关行政机关的程序与规定加以处理。
如有任何不明之处或需要进一步协助处理,购买者可以直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寻求帮助并解答疑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