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之下,学生若在校内食堂出现食物中毒现象,校方需在法律上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校内食堂并未外包给第三方经营者,那么该责任将被视为学校的侵权行为,学校应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学校已经将校内食堂外包给了第三方经营者,那么法律责任便会转移至承包者身上,由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此外,若学校在管理和监督食堂运营过程中未履行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将会被视作存在过失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