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以言语或行为诱导、怂恿他人从事犯罪活动者,即构成教唆罪行。
在量刑时应根据被教唆者实际实施的罪行进行确定;
然而,如果教唆他人犯罪之后,又以告发或举报对方的犯罪事实为由,对被害者进行威胁与恐吓,以便获取财物,则此种情况便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对此类案件,法律明确规定应实行数罪并罚原则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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