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员工或用人单位:在您遭受事故伤害或符合
职业病防治法定义并备查确认为职业病的情形下,请于法定的时限内向所在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
工伤认定(下方详述)的申请。确认属于
工伤之后,如果您是该单位的雇员、患者本人或其亲友,同样需要经历上述步骤,向设区市的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请求,以供最终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来确定您的
伤残级别。而雇主则将依据您所获得达到的
伤残鉴定评级的级别,根据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来完成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员工在
意外事故发生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定义和评定后被确认为职业病时,所在单位需在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算30个自然日当日,向统筹地区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的申请。在遇到特殊情况下,虽然需要额外延长申请期限,但必须征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同意。在此基础上,工伤员工或者他们的雇主分别应立即向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他们的劳动能力鉴定的请求;同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也会联系医疗卫生专家库,根据实际伤情状况,随机选取三位,或者甚至五位与工伤员工伤势相关科目的专家,以组成一个专家团队对伤亡报告进行鉴定评估。《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