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登记所需文件如下所列: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国内申请人)而言,在其申请结婚登记时,应当准备并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第一,个人户籍簿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本人签署的无配偶声明书或声明文件,表明自身无配偶且与结婚对象之间不存在有任何形式的近亲属关系,此声明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
而对于居住在国外的申请人来说,他们需要提供如下证明材料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首先,持有的有效护照或其他经过认可的国际旅行证件;
其次,所在国家公证机构或其他权威机构颁发的,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或该国驻华大使馆认证的单身证明文件,另外还需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提供本人单身证明文件。
根据相关法令规定,所有希望缔结婚姻的新人都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
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进行登记注册,并发给结婚证书,从而正式确认婚姻关系的成立。
若未能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尽快补办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