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被判定为死刑的罪犯,他们有权进行上诉并经历二审的宣判过程。
而那些未提出上诉的,则需由高级法院进行核实批准,但是在此之前,所有的最终判决仍然需要提交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最后的核准。
在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之后,需要在七日之内开始执行。
至于已经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们,只要他们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行为,那么在两年期满之后,他们将被减为无期徒刑;
若确实表现出重大立功行为,也可以在两年期满之后,被减为25年有期徒刑;
然而,如果他们在这段时间内有故意犯罪行为,并且这一行为被核实无误的话,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将会再次核准并执行死刑。
对于死刑立即执行的裁决,需要逐级向上报告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死刑复核的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最终的决定权完全在最高人民法院手里。
同时,法院应该在收到执行通知的七日内,负责把执行日期告知相关罪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