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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需要通知质押权人并获得同意吗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质押权人并获得同意吗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25 16:20:10 已帮助19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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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需要通知质押权人并获得同意吗
我想在这里为大家分享有关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债权转让时必须依法通知质押人并取得对方的明确同意,如此转让意向方才能够取得保证人的担保效力。
此外,若是双方已经约定防范债权转让情形的,须待债权人先行获得质押人肯定的答复后方可实现转让,否则保证人将有权拒绝向受让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在此尤其要提醒您,若未在事先告知情况下进行转让,此转让行为将会被视为无效。
而针对债权转让时债权人未能及时通知债务的问题,同样会导致相应的转让协议失效。
关于债权转让这一概念,特指合同中的债权人将其全部或部分权益转移至第三人手中的行为。
在债权人决定转让其权利时,他们理应尽到通知债务人的义务。
只有在已完成通知程序后,该项转让才能对债务人产生法律效力。
换言之,即使债权人未能得到债务人的明确同意,只要他已向债务人传达了详细信息,便可合法进行转让,无需担忧。《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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