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意图提起离婚诉讼之前,若发觉对方已经开始启动财产转移、变卖、破坏等行动,您有权向法院递交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
在此过程中请务必留意,一旦法院接受并实施了您所申请的保全措施,期为30天内您作为申请人必须发起诉讼,如果您未能及时提起诉讼,那么您申请的财产保全会由法院解除。
针对离婚诉讼这一特殊阶段,当您发现对方存在恶意破坏、隐瞒、转移、变卖财产等危险倾向,同样可以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
一经法院采纳了您的财产保全申请,相关责任方必须严格遵守法院规定,妥善保管好被保全的资产,不可进行任何形式的隐藏、转移、破坏或变卖活动。
在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时,您需要以提供担保财产作为基础条件,若未提供相应担保,法院将予以驳回您的财产保全申请。
这无疑为对方逃避财产转移创造了有利时机和机会。
在此背景下,只有在您具备充分可信度的证据证明对方确实存在离婚财产的非法转移现象,您才能申请到较为精准的财产保全。
若您的申请明显不当,且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保全方面的损失,您需承担赔偿责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藏、转移、变卖、损坏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乃至通过伪造共同债务来侵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做法,都将在离婚财产分配环节面临偏少或无分配的处罚。
离婚之后若另一方察觉到以上违反行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评估并划分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