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房款是否能申请财产保全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财产保全,乃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之际或诉讼发生以后,为确保未来生效判决得以顺利实现或是为了阻止可能出现的财产损失,采取针对当事人财产或争议标的物进行干预的强制措施。
确切地说,在法院判决书正式生效的那一刻起,被执行人就必须秉持诚实守信原则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如若对方对这一规定置若罔闻,且行为恶劣者,甚至有可能引发司法定性为“拒绝执行判决、裁定”。
为此,实践中可考虑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然而请注意,诉前财产保全制度仅适用于紧急状况,申请方仍需提供担保,且必须等待法院审理认定。
根据我所了解的司法实践现状,大多数法院对于诉前保全的态度并不十分积极。
实际操作中有一种折中的策略值得推荐,即债权人在起诉之初并不申请诉前保全,而是与立案庭法官进行深入沟通,为了防止被告在得知起诉消息后转移财产,请求法院在立案后暂时不将起诉状及其副本送达被告,在确立承办法官之后先行实施保全举措,然后再向被告发出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